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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16.com 发布:2007-11-28 13:37:03 来自:转载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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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对象:我县2006年组织人事招录公务员收取面试费是否有依据?
答:2006年我县组织招录的公务员,政府序列的按市人事局要求规定,每招录一人收取面试费用450元。由县人事局代市局收取,然后必须上缴市局。目前此项收费已经上缴给市局,发票也已由市局开出,并经我局通知考录公务员领取了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组织部负责招录的公务员我局没有代收。
人大代表:为什么有些教师取得了中教一级、小教高级职称而不能兑现工资呢?
答:目前,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城区中小学。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徐政人职[2000]第14号)文件,我县对教育系统进行了中、高级岗位比例设置。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编制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方面进行相关的比例设置。近年来,由于农村中小学具备中教一级、小教高级职称的教师较多地流向城区中小学,造成这些学校中高级岗位爆满,已达到设岗的最高限额,所以这些单位的新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没办法兑现工资。现在我们正在寻求个别学校增设中高级岗位的途径,积极向市里打报告争取提高比例,尽快给予他们办理兑现职称工作。
政协委员:最近,国家及省市下发一系列文件,要求“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作为人事部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答:一是在编制方面,2002年核定镇级编制后除了2004年农口改革进行了变动,镇级编制一直保持不变。二是在人员配备上,除省批准招考公务员指数外,其他不再安排。三是减少领导干部配备。四是对乡镇事业单位原则实行冻结,不安排新进人员。
组织组评议员:在办理教师退休手续时,年龄界定有何依据?
答:目前,我局在办理教师退休时,年龄界定政策主要根据三个文件精神:一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二是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1999]53号文件;三是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苏组通[2006]62号文件。在具体界定工作中,按照徐州市人事局要求,原则上以成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后档案中最早有效表登记的年龄为准,即:《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民办教师招为公办教师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录干(工)审批表》等。对于年龄界定问题个人有争议的,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
在审批程序上,县教育局上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名单(教育系统职工档案由教育局保管),并对上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我局根据县教育局上报的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办理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对符合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不存在久拖不办现象。
今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几位机关、事业单位(含教师)来我局反映其档案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要求更改退休时间。根据苏组通[2006]62号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据此,我们要求其主管部门及本人提供相关证件,经审核属实后予以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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