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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16.com 发布:2007-12-14 15:22:31 来自:转载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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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现在,我县房价上涨幅度很大,针对这种情况,请问物价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的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抑制商品房价格的过快上涨,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及时转发省市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文件。二是向开发经营企业发放《住宅商品房政策法规告知书》督促开发企业依法履行价格报批手续。三是组织力量编印了《商品房价格及物业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手册》,发到每一个开发企业手中,全面系统地向开发企业宣传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提高开发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四是拟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格及物业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的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及物业收费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格及物业收费管理宣传月活动。建立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商品房价格管理活动深入开展,力争使商品房价格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力度,在严格商品房价格审定的同时,加大对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价格违法案件,不断规范我县商品房价格行为。
政协委员:请问物价部门在做好价格工作方面是如何加强协调的?
答:这个问题是我们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问题,一些价格问题单单依靠我们一个单位很难有所作为,我们一直在改变行政方式手段的单一化,争取大打、多打“组合拳”,如:和纪检委联合进行了规范化收费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和发改委进行了价格服务百家企业活动等等,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
管理服务对象:当前,我县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一次性收完了学生三年的学费,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
答:民办学校一次性收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物价局、财政、教育部门的文件规定,鉴于民办学校的价格违法行为,今年我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睢价费【2007】66号)文件,重申了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现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小学学费为每学期每生1100元;初中学费为每学期每生1250元;高中学费为每学期每生14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100元。住宿条件较好、实际成本超过规定标准的学校,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核算实际成本后,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的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代办费标准执行。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的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组织组评议员:最近,我县成品油价格比较高,请问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因是什么,你们又是如何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的?
答:成品油上涨的原因是:国际油价的上涨,国内炼油企业成本增加,部分小炼油企业纷纷关闭检修,影响了成品油的供应,尽管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加大对成品油的供应力度,但仍然不能满足国内需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市文件精神,我们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全力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一方面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政策提醒,向他们通报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成品油。系统内外零售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不得囤积惜售成品油;销售给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执行,不得抬价销售。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批发价和零售价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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