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再次提高建国前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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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16.com 发布:2008-1-23 18:08:40 来自:转载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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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县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从2008年元月起,我县再次提高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有生活困难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贴30元。
据了解,我县将有486名农村老党员和1900多名离任村干部享此补贴。提高后农村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新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发放120元;提高后离任村干部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镇和开发区根据规定进行核定。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各年度“社会救济事业费”预算支出指标。
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他们生活较为困难,给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贴,是解决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生活来源,提高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在我县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他们的生活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的关怀与温暖,对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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